【港區國安法】首被控國安法案續審 辯方專家指乏證據所有人對標語具相同詮釋
發布時間: 2021/07/14 15:04
最後更新: 2021/07/14 15:05
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而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一案今(14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今續作供指,若控方要證明展示標語的人,必然在表達某個意思,則必須證明所有人對於該標語都只有同一詮釋,但控方專家證人似乎未有提供證據。
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今早繼續作供指,他要驗證的假設是,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標語是否如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所指,只有一種詮釋,即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。
李續指因為若控方要確定展示有關標語的人,必然是在表達某個意思的話,控方就需證明所有人對於該標語都只有同一個詮釋。既然劉的報告結論是,有關標語只有一個詮釋的話,李的研究目的就是要驗證劉的結論,因為似乎劉本身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,只是附帶了一份由警方所作有關標語使用情況的報告。
李又指,他不認同劉於庭上作供時指,若每個人對同一句句子有不同詮釋,人與人之間便不可能溝通的說法。李指出即使各人對句子有不同詮釋,仍可透過一些解釋而作出溝通,否則人與人之間不會出現誤會,亦不可能有創意寫作。
李又舉例指,使用同一句口號的人,可能有共同目的但不同詮釋,例如早年有人在示威中高呼「我要真普選」的口號,但到底何謂「真普選」,則各人想法可能有異。
被問及不認同「光復」兩字的英文翻譯為「liberate」,李解釋指雖然他們不認同此翻譯,但亦明白此翻譯已被廣泛使用,但作為一個使用中文的人,即使同時看到中英文版本的標語,亦只會留意到中文版。李又指即使以「liberate」作為「光復」的翻譯,亦應只是開發了多一個可能的解釋,而不是唯一的解釋。
涉案被告唐英傑(24歲)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、恐怖活動罪,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。3名法官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不自辯,傳召專家證人作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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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